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工作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2.斧、刨、锯、凿等锋利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使用的工具要牢固,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套,操作时注意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
3.木工房木料要堆放整齐,严禁烟火,配齐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4.登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蹬空,工具要放入工具包,防止坠落伤人。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质量标准,按标准要求加工、安装各类通风设施。
7.对井下相关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8.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听从指挥冒险蛮干的,罚款50元。
2.在装运砌筑材料时,未指定专人负责,为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不按规定运送材料的,每项罚款100元。
3.材料堆放不整齐,施工后作业场所未清理,每项罚款50元。
4.违章作业,自主保安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5.未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通风设施不达标的,罚款100元。
6.“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根据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