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接受机电副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的指导,协助首席工程师做好全队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参加机电技术测定、试验工作,定期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参加机电设备各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定期查阅各类记录,及时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积极推广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大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编制各种施工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施工不符的罚款200元。
2.未对措施进行宣传学习,或者学习签字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3.未对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做相关的推广、安全注意事项宣传、资料整理归档的罚款100元。
4.不断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否则罚款100元。
5.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