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1.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及各项规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严格执行电力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的维修、运行、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测试整定及定期试验工作,认真检查各种试验、整定记录并收集,保管。
5.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安全供电情况及固定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其可靠性及灵敏度,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请求处理。
6.负责组织追查处理本队发生的事故,查明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处理意见,认真开展查“三违”、反“三违”活动。
二、考核标准1.没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罚款200元。
2.未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出现措施不能指导现场的,罚款200元。
3.不能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出现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4.现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5.无故不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罚款200元。
6.工作中不能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工作中不能率先垂范,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