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区队的材料计划编制上报、材料审批、台账等管理工作。
2.加强材料、配件管理,节支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3.保证区队所需各种材料、备件齐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队值班汇报,并说明原因。
4.保证材料备件库存量,低于库存量及时上报补充。
5.定期统计配件使用质量情况并进行反馈。
6.必须熟悉各种材料备件规格、名称、用途。
8.做到领料有记录,发放有记录。
9.领用材料要提前审批不得妨碍生产需求。
二、考核标准
1.各项制度履行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遵守区队上下班时间规定,违反一次罚款50元。
3.每月底核算当月材料费用,并上报队长,否则罚款100元。
4.每月的5、15、25日向队长汇报材料领用情况,不按时汇报罚款100元。
5.及时领用材料及办公用品,并做好核算,不及时领用罚款100元,无核算罚款100元。
6.每月按要求提前报下月材料计划,遇星期六、星期日要提前报批,不按时罚款100元。
7.材料及办公用品费用要及时与对口部门核对,不及时核对罚款100元。
8.不按时完成领导或区队安排的任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