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对分管车间设备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计划。
4.对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定期维修和试验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5.,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6.负责开好班前会、安全教育会。
7.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抵制“三违”现象。对本班发生的操作事故负责追查,做到“三不放过”,并上报处理意见。
二、考核标准
1.未组织本班职工严格按照检修标准和“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化”作业,搞好设备检修和工作地点的文明卫生,落实好设备维修制度,罚款200元。
2.未落实设备包机人员,未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包机组长及包机成员。罚款100元;设备检修不到位,设备漏检而造成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罚款200元。
3.未召开班前班后会,对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未做到设备检修前先检查后工作,罚款200元。
5.当地面车间发生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并做到及时汇报,罚款200元。
6.设备检修完后,未组织联合试运转,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