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2.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的基本技术知识,设备状况,操作技能,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锅炉的正常运行操作,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供汽。
4.按时对锅炉各主要部分、电器设施、 各种仪表、阀们、附属设备、 水汽管路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随时注意观察水位计、压力表。按时排污,定期试验安全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6.经常学习锅炉知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参与锅炉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
7.使用砂轮机前要检查论片有无破裂现象,并要戴好防护眼镜,严禁带手套。使用大锤要检查锤把是否牢固,要注意周围人员安全,不准戴手套操作,前方不准站人,禁止用淬火工件对打。
8.设备的拆卸、起吊、装配、试车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检修完毕必须经过试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9.拆装设备时,要点清工具及零件,防止异物丢在机器内。
10.起吊较大物件时要认真检查起吊工具,起吊时要随时注意设备起吊较大物件时要认真检查起吊工具,起吊时要随时注意设备和起重梁的变化。
11.对于检修超过3米高度的设备,应戴保险带,工具要系保险绳,禁止登高作业。
12.使用电动工具在停电、休息或离开岗位时,均应切断电流。
13.应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畅通,对于油污、煤灰应及时清理防止滑倒。
14.认真填写各种运转、检修记录。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罚款100元。
2.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未按时巡视检修的罚款200元。
3.不能正确使用工器具的、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4.未填写本班相关运转、检修记录的罚款100元。
5、巡视检修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元。
6、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