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电气焊、割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气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熟悉电焊工的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工作前要佩戴好防护用具,施工现场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无易燃易爆物品。

  4.高空作业或在煤仓口施工要系好安全带。

  5.焊割前,先检查电焊机和割具以及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回火装置是否良好,不允许沾有油污,安装氧气和乙炔气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6.严禁正负极直接接地,禁止用轨道和管线当地线。

  7.电焊钳不用时,必须与工作物隔开,停止气割时,要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8.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并不少于5米距离,氧气瓶禁止放在阳光下或热件旁。

  9.施工完毕后要检查现场,清除异物,防止火星复燃,氧气带、电焊把要悬挂整齐,电焊机要切断电源。

  10.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不予任用。

  2.不按规程作业的,罚款100元。

  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