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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污水处理工承担者全矿矿丼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复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2.严格按岗位规程操作,严禁违规作业。

  3.熟悉本岗位设备的设备原理,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的相关规定,按质按量完成设备操作。

  4.大力提倡作业过程文明生产,做好作业环境标准化工作,提高维护保养水平,使设施设备时刻保证整洁完好。

  5.严格执行交接班规章制度,按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上班的问题清楚交接给下一班,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6.污水处理工应熟悉周围的作业环境,熟悉本岗位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定期检查仪表、仪器等是否正常,设备、阀门有无渗漏,阀门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转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8.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如发现外排水水质超准,及时巡视设备并解决问题。

  9.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认真做好水处理 运转和分析工作,严格准确的填写值班记录、分析记录,做好交 接班工作。

  10.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开启、关闭机电设备。

  11.保持机电设备和周边环境卫生及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

  二、考核标准

  1.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的,罚款100元。

  2.未对水质进行巡行,导致出污水时,罚款200元。

  3.上岗期间干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50元。

  4.巡视不到位,仪器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元。

  5.擅离职守导致漫水的,罚款100元。

  6.室内、外卫生不清洁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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