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努力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对本班锅炉用水、全矿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负责。
2.严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化验物品、器材等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内及设施清洁卫生。
3.必须熟悉化验所需各种药品的性能、配比方法,正确使用各种化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做好化验仪器、工具等的维护工作、保养工作,提出化验所需器材、药品计划,并负责保管工作。
5.负责正确、及时做好本岗位检验工作,做到化验报告单不写错,不算错,不报错。
6.用水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认真填写有关水质分析数据,记录准确齐全。
8.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程,每班对水质进行化验,造成损失罚款200元。
2.未遵守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的,罚款100元。
3.未认真出具化验报告,填写记录的,罚款100元。
4.发现水质较差,不及时汇报,造成水质不合格时,罚款200元。
5.室内卫生差,器具乱摆乱放的,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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