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矿井安全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指令、指示。注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在班长的领导下,干好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禁三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注氮工应掌握制氮机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4.注氮前应首先检查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处理。
5.注氮时注意检查注氮机产氮地点及附近氧气的浓度,防止氮气泄露,窒息伤人。
6.注意维修保养好注氮装置,控制好工艺流程,保证注氮质量。
7.开启制氮机时,要向相关部门、对值班室汇报,并将注氮量及其他情况作好记录。
8.严禁脱岗、串岗及酒后上岗,严禁任何无关人员随意触碰注氮机组。
9.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二、考核标准
1.业务能力较差,常见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0元。
2.开启制氮机时没有及时汇报,或者及时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50元。
3.现场卫生不整洁的,上岗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
4.设备发生故障,没有巡视到位,及时汇报的,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