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井下防爆电器管理员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器 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入井设备及井下在用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检查工作,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负责。防爆电器管理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只有在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4.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现场监督立即处理,直至处理完成后方可离开。

  5.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如实向领导汇报。

  6.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7.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持证上岗对其罚款100元。

  2.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

  3.对设备检查不执行放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

  4.对失爆问题处理不彻底对其罚款50元。

  5.对出现问题隐瞒不汇报对其罚款50元。

  6.对违章作业者对其罚款100元。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