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入井设备及井下在用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检查工作,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负责。防爆电器管理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只有在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4.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现场监督立即处理,直至处理完成后方可离开。
5.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如实向领导汇报。
6.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7.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持证上岗对其罚款100元。
2.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
3.对设备检查不执行放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
4.对失爆问题处理不彻底对其罚款50元。
5.对出现问题隐瞒不汇报对其罚款50元。
6.对违章作业者对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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