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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班班长(副)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班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对分管车间设备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计划

  4.对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定期维修和试验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负责组织本班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职工熟练操作。

  5.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6.负责开好班前会、安全教育会。

  7.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抵制“三违”现象。对本班发生的操作事故负责追查,做到“三不放过”,并上报处理意见。

  二、考核标准

  1.井下出现高压跳电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

  2.监督检查不到位,有检修记录未填写的,罚款100元。

  3.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罚款200元。

  4.未带领本班组职工,做好车间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罚款100元。

  5.未召开班前会,及时贯彻上级部门领导思想的罚款100元。

  6.发现问题不能处理,未及时上报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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