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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钳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熟悉了解本岗位内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不断提高维护技能。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3.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

  4.处理事故不得少于2人,且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5.必须按规定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设备各类保护灵敏、可靠,确保电气设备不发生失爆失保现象。

  6.电缆应吊挂整齐,现场在用电缆不得与金属物品捆绑在一起。

  7.检修完毕后,须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8.认真做好各种检查、检修记录,记录应完整细致。

  9.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包机人检修不到位,出现问题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2.检修完毕未及时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

  3.检修完毕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4.检修不按规章制度,违章操作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5.不能从管理规定、安排的,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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