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长的领导下,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带领全队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到全队无“三违”现象。

  3.对胶轮车司机的安全文明驾驶和生产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4.严格按照“六必讲”开好班前会,依照其职工的素质状况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使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按照规程规定坚持正规作业,做到分配工作合理、任务布置明确,充分利用有效工时,完成全队任务目标,做到不误工、不延点。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班组出现的问题积极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8.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加强对运输路线的巡视工作,发现有碍车辆运行的障碍时,要及时汇报处理。

  10.全面、正确、及时地填写的各项记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考核标准

  1.未协助队长搞好车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情况的考核200元。

  2.未在队长领导下做好全体员工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的考核100元。

  3.未负责地面车场的安全管理,车辆有序停放,对车容车貌.车辆卫生的检查,相关设施的维护检查的考核100元。

  4.未做好队内所有地点及车辆配置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登记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考核00元。

  5.发生事故,未组织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