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救护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2.在中队长的领导下,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应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协助中队领导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了解事故的救援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4.对职工进行业务和技术性的指导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在中队领导下,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6.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二、考核标准
1.不服从中队长的工作安排,罚款200元。
2.未协助中队长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4.队内应急管理专业资料严重滞后的罚款100元。
5.矿井应急演练资料收集不及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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