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设备,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7.在队内搞好个人和室内外卫生。
二、考核标准
1.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2.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3.未参与制定矿井救护管理制度和救护行动计划,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未贯彻的罚款200元。
4.战备训练及日常装备管理、保养工作不到位,做不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的罚款200元。
5.业务知识培训不达标罚款200元。
6.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过期、未定时保养,不完好的,罚款200元。
7.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培训工作不达标的罚款200元。
8.本小队发生“三违”的罚款100元。
9.不服从中队领导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