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井口检身、接待和安全信息的筛选、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下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和物一律不得下井。
3.负责各类安全信息的汇总、筛选和上报等工作,做好重大隐患的筛选和落实,严格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抓“三违”情况的考核,敢于动真,不徇私情。
4. 严格遵守公司、中队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公司、中队各项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
5.按时交接班,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6.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准空岗、脱岗、睡岗、上班期间要着装上岗,不准工作范围内吸烟和喝酒。
7.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卫生,每班定期清扫,动态保持环境清洁。
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1.不服从领导分配的任务罚款200元。
2.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合格罚款100元。
3.各类安全信息统计、登记和上报不及时罚款100元。
4.当班缺岗、空岗、脱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200元。
5.入井人员未履行检身手续的罚款200元。
下一篇: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