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文件和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向本部门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组织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评估,总结布置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4.对信息系统存在的故障及技术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提出措施,进行处理。
5.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安全监控、自动化等管内业务工作不及时,影响矿正常生产,罚款200元。
2.未能安排好本部门工作,无计划、无布置、无检查、无总结,罚款200元。
3.未深入调查研究,不能搞好各项基础工作,罚款100元。
4.不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深入现场掌握和检查生产情况,罚款200元。
5.不能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决定和指令,对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督促检查落实,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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