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搞好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坚持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场所加大检查监控力度,检查安全设施和职工按章操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协助主任、书记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4.负责分析总结分管业务范围之内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及各项规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搞好安全总结。
5.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
二.考核标准
1.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矿相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不积极参与制定管内系统设计,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罚款200元。
3.管内业务工作落实不及时,影响矿正常生产的,罚款200元。
4.不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深入现场掌握和检查生产情况,罚款200元。
5.未完成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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