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班长的领导下,确保业务范围内各系统安全运转。
2.带领全班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根据班长工作安排,合理组织监测监控工作业,工作落实到人。
4.对全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布置任务的同时,必须强调安全,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深入现场,跑重点、抓关键,掌握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严把调试关。经常检查各种调试记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6.配合班长抓好本班各项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标准
1.未带领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罚款50元。
2.监控设备不完好和带病运行的,罚款200元。
3.未深入现场排查或及时解决系统故障问题的,罚款200元。
4.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