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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监测监控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熟悉了解本岗位范围内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技能。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5.负责中心站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的值班工作和中心站设备的日常巡检。

  6.负责责任区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装置性能的有效发挥。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做好记录。

  8.负责填写有关的记录、台账、日报,语言简明扼要、字迹工整、填写规范。

  二.考核标准

  1.出现迟到、早退、睡觉、脱离岗位,不认真工作的,罚款50元。

  2.设备监控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3.监测地点的参数出现超限及报警时,汇报不及时,未做好记录的,罚款50元。

  4.监控操作系统软件的运行环境受到影响,监控无关的软件和设备接入系统中的,罚款50元。

  5.相关报表、台账、处置措施等未按规定打印、记录或延迟上报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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