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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党支部 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党政工作联系和沟通,支持行政工作,加强班子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密切团结协作。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

  3.积极深入现场,注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4.带头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在安全上发挥表率作用。

  5.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长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未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未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罚款200元。

  2.未能积极深入现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罚款200元。未能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未能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罚款200元。

  3.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4.未能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经常或不组织开展谈心活动,不关心职工生活,未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罚款100元。

  5.未能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的安全自主管理工作,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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