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党政工作联系和沟通,支持行政工作,加强班子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密切团结协作。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
3.积极深入现场,注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4.带头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在安全上发挥表率作用。
5.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未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未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罚款200元。
2.未能积极深入现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罚款200元。未能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未能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罚款200元。
3.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4.未能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经常或不组织开展谈心活动,不关心职工生活,未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