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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销售)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科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煤炭储存、装车、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

  2.加强对管内各岗位人员的领导,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协调好相关工作。

  3.严格落实发煤程序和发煤计划,做到不超发、不欠发。

  4.严格汽车运输管理,维护装运秩序,确保汽车装运秩序井然。

  5.严格装车管理,加强对接车、检车、装车、平车等环节的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6.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检查煤场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及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果断处置煤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在煤炭储存、装车、运输等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罚款200元。

  2.未落实对管内各岗位人员的领导,罚款100元;未能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相关工作协调不到位,罚款200元。

  3.未按规定落实发煤程序和发煤计划,出现超发、欠发,罚款200元。

  4.汽车运输管理不严格,未能维护装运秩序,罚款100元。

  5.装车管理不严格,对接车、检车、装车、平车等环节的工作监督检查不严格,未能保证工作质量,未能确保安全生产,罚款200元。

  6.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煤场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及防火情况的检查,罚款200元;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罚款200元。

  7.未能果断处置煤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未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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