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3.协助分管副部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负责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和环保达标工作。
4.负责部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督促选煤厂做好“三防”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7.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生产情况,参与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罚款100元。
3.未按要求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罚款100元;未能监督好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和环保达标工作,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进行部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罚款100元。
5.对选煤厂“三防”工作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6.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不完善或未制定,罚款100元;制定后未持续跟进,罚款50元。
7.未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生产情况,罚款100元;未参与安全大检查,一次罚款100元;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未落实或落实不认真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