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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科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管内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3.认真做好全矿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物资管理科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制管理

  5.负责公司的材料计划审核、报表统计、材料考核、分析上报等,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6.做好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各种物资的复用率。

  7.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8.主持科务会,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材料管理方面的指示,当好领导参谋。

  二、考核标准

  1.安全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2.物资保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给予200元罚款。

  3.各项物资管理报表报送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4.验收入库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5.仓库质量标准化不合格,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6.物资考核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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