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3.协助组长组织本组工作人员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4.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情况,积极配合进行物资调剂和平衡利库,急生产之所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及时跟踪计划物资到货,完成自购物资采购;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各方,确保生产物资保供安全。
6.了解生产过程,对重要材料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
7.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履行组长职责。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罚款200元。
2.计划处理不及时,罚款100元。
3.计划物资平衡不到位,造成物资闲置的,罚款200元。
4.材料货款发票挂账不及时,罚款100元。
5.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未履行组长职责,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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