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根据生产计划合理编制各单位年度、季度、月度、追加、急用材料计划。
4.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计划,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用料情况,在审批材料时,做到合理分配,统筹兼顾。
5.负责材料的调剂和平衡利库,对大型材料的跟踪到货。
6.对自购物资在系统内按程序完成采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进行调研,实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确保生产用料及时供应。
8.强化周转、复用材料的使用。
9.积极与上级公司、物资采供中心业务人员联系,掌握材料到货及库存状况并对到货物资质量进行监督。
10.及时掌握材料计划与实际所需之间的缺口,并补充计划。
11.做好公司物资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业务指导,并及时解决、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考核标准
1.材料计划不平衡或提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2.物资催办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每次罚款200元。
3.不执行组内正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每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