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审计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署,负责维护矿内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
2.依照国家方针、政策,围绕矿发展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做好全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本矿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地矿关系协调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做好沉陷区内建(构)筑物、道路、桥涵、堤防、水系、复垦及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普查、统计、竣工验收、补偿工作。做好塌陷区村庄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
4.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采场布置方案,合理安排年度、月度征地搬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
5.参与编制矿井建设生产期间用地年度、月度计划。做好矿井征用土地资料整理、收集、建档工作。
6.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平衡、协调、解决地矿矛盾,保障矿井建设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7.查处破坏和嫌疑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
8.严格要害部门的守卫,加强生产保卫,熟悉生产流程,经常对全矿重要部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及时追查事故,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
9.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向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协助并督促落实治安目标责任制。
10.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经常检查和保持全矿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督促基层单位做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