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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党支部 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

  3.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和家庭困难,使职工无后顾之忧,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4.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做到有规划措施,并诸实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

  5.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6.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的班子。积极吸收思想进步,业务精的人员加入党的组织。

  7.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安全和本单位的业务,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核标准

  1.未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宣传,罚款200元。

  2.未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罚款100元。

  3.未定期召开“三会一课”,罚款200元。

  4.未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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