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征地搬迁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有关搬迁村庄、土地收益补偿的请示报告,如实上报,为领导提供详细可靠的决策依据。
4.带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普查、丈量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5.按照规定对搬迁村庄补偿、土地收益补偿等具体补偿项目进行核算,保证补偿数额真实可靠。
6.参与各项补偿项目的洽谈,草拟工作。
7.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巡查,如发现在采煤塌陷区、征地范围内有不法抢建、抢种等行为,及时向当地分管乡镇汇报。
8.及时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常发通知单,确保塌陷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巡查塌陷区土地情况,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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