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电器操作、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5、综采工作面的各个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以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综采工作面的配电点、整体移动的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注意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拆除集中控制系统的通讯、预警及闭锁装置。
8、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相序,以免电动机反向运转。
9、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二、停电与送电
1、停送电前应检查确认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停电后应使用与电源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停电后必须吊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闭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器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1、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检修。
2、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仪表测试。
3、检查维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检查各种仪表及显示,指示正常,操作手把、按钮等灵活可靠。
4、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5、设备发生漏电、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运行。
6、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检修试验。
8、采煤机、运输机等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刀闸打在“关(OFF)”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9、在处理各类设备电缆绝缘以及检修设备的电气部分时,必须将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把打到“关(OFF)”位置,并闭锁,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警示牌。
四、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损伤电缆。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接线盒、连接器的放置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及条件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的电缆绝缘测试,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更换。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以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