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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操安全技术作规程(井工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7: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操安全技术 规程 井工 煤矿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规定。

  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和配备劳保用品。

  4、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应遵守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熟悉矿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二、安全操作要求

  6、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7、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必须清楚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8、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2)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9、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上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守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3)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所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三、收尾工作

  10、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11、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12、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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