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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 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8 10: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 地压 顶板 通知

  苏煤安传〔2021〕21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5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提升矿井冲击地压灾害治理能力和顶板管理水平,结合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1年9月。

  二、监察内容

  (一)冲击地压防治方面

  1.防冲基础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冲击地压防治费用是否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是否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是否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防冲装备是否满足防冲工作需要。是否建立健全防冲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防冲教育培训。

  2.防冲设计措施编制情况。冲击地压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是否编制防冲设计;作业规程中是否包括防冲专项措施,是否依据防冲设计编制;特殊地质条件下是否制定防冲专项措施;是否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原则,采取有效综合防冲工程措施,采用爆破卸压时,是否编制专项措施,躲炮距离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3.防冲安全论证及评价情况。是否按照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是否进行论证;是否按照要求对矿井、水平、煤层、采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时,是否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

  4.现场防冲措施落实情况。井下区域和局部防冲措施是否严格落实,采用顶板深孔预裂爆破、煤层钻孔、煤层注水等进行防冲治理时,现场钻孔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钻屑法、矿压观测、应力在线、微震监测实施综合监测预警时,指标异常是否及时分析原因,调整防冲方案;是否科学确定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相邻采掘工作面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避免应力集中的有关要求。

  5.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冲击危险区域的巷道是否加强支护,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和物料是否固定;是否按照《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置电子二道门,冲击危险区域两端安装自动限员装置与采煤机、掘进机、钻机等设备实现闭锁,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严重冲击危险区域人员是否佩戴个体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标明避灾路线。

  6.智能化开采建设情况。2021年底前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其他具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制定智能化开采计划;《江苏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是否及时学习传达。

  (二)顶板管理方面

  1.采掘技术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以及学习贯彻;安全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特殊条件及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

  2.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工作面支护设计、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工作面矿压观测;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作业;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及结束管理等情况;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加木楔或防滑垫等安全设施。

  3.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工作面支护设计、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作业及临时支护使用等情况。

  4.维修巷道顶板管理情况。修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更换井巷支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倾斜井巷维修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支架歪倒;采用锚杆支护方式进行维修时设置临时支护等情况。

  三、监察组织

  省局将于9月份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徐州监察分局要结合监察执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开展,灵活采取动态监察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全覆盖”监察。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自查自改。各煤矿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监察内容,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自查自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和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精准制定检查方案。专项监察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专项监管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请徐州监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工作。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徐州应急管理和徐州监察分局要严肃查处冲击地压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生产、该鉴定冲击倾向性的不鉴定或虚假鉴定评价、现场防冲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冲击地压防治主体责任。

  (四)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全体参加专项监管监察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廉洁自律、恪守执法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联系人:东辉,联系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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