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9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盘江分局)巡查贵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时,发现普安县老虎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线,接着井下+1450m上煤组机轨石门综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超限,最大值达到11.2%。经远程调度跟踪和现场核查,发现老虎田煤矿在+1450m上煤组机轨石门综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2时23分达到最高值11.2%,两分钟后瓦斯浓度突然降到0.93%。分局初步分析,煤矿可能存在违规排放积聚瓦斯行为。
二、查处结果
针对老虎田煤矿瓦斯浓度高值超限后,短时间内降到报警值以下的现象,盘江分局对此开展立案调查。分局调查组通过调取现场书面调度记录、问询相关人员、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确认了煤矿在外网停电造成机轨石门综掘工作面瓦斯积聚后,未按规定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违规排放瓦斯的事实。
盘江分局认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属于“瓦斯超限作业”类型重大隐患。本案中,老虎田未按规定制定措施排放瓦斯,即属于“瓦斯超限作业”类型重大隐患。煤矿认为导致违规排放的根源,是外网停电导致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个人行为操作局部通风机“一风吹”瓦斯。但煤矿在盘江分局要求其采取瓦斯超限撤人、召请专业救护队排放瓦斯等措施规范消除隐患时,仍违规排放瓦斯,足见煤矿对执法机构指令的漠视、自身管理的混乱以及从业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的严重性。据此,盘江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煤矿实施了罚款人民币155万元、停产整顿3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老虎田煤矿违规排放瓦斯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盘江分局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执法社会效果。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持续深化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监察”执法,以监测预警系统预警的异常信息为切入口,以现场核查为基础,有针对性的、有力打击了瓦斯治理不到位等方面违法行为。通过监测系统预警异常信息,查证造成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等异常信息的直接原因是监察执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煤矿在排除重大隐患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规范排除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规范等问题,也是监察执法范畴的应有之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是盘江分局不仅就煤矿瓦斯超限原因展开了调查,更通过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瓦斯高值超限背后非正常瓦斯回落、不符合正常逻辑的问题,紧盯重大隐患排除过程中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落实情况,将重大隐患处置作为监察执法重点。该案查办方向,对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煤矿企业自觉主动按规定治理隐患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简而言之,监测预警系统异常信息原因查证至关重要,异常信息处理处置也至关重要,远程监察和现场执法配合应“相得益彰”。
长期以来,煤矿以外网供电不稳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作为“挡箭牌”的说辞一定程度存在。本案中,外网停电是造成煤矿瓦斯超限的直接原因,以外网停电对煤矿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煤矿难免有“不理解”“不配合”的情绪。为消除煤矿疑虑,盘江分局以煤矿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为依据,既严守存在违反事实即承担法律后果底线,又将煤矿消除隐患的主动性和在瓦斯排放过程中采取的一些规范操作措施等理由,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最终给予煤矿中等档次行政罚款处罚。这种做法,给区域内煤矿企业释放了一种信号:外网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影响和危害巨大,排放积聚瓦斯的程序要求严格,重大隐患消除工作同样考验着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该案的处置,既体现了监察执法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让煤矿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对区域煤矿企业的警示效果,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