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4、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5、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4、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汽车排气管应安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6、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他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二、爆炸材料运输
(一)地面运输
1、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箱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箱底部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 厘米。
2、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3、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
4、运送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5、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部留出的空间内。
6、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10 ℃必须有防冻结措施。
7、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8、人工搬运,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 箱(30 千克),2 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两箱(60 千克)。般运时严禁扔、摔、碰、撞,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
(二) 井下运输
1、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2、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工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3、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4、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1 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
5、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三、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四、收尾
1、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