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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2 16: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领导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的重要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5、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根据各分管领导及区科室关于安全生产状况的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按严格规定管理和使用。

  7、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8、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矿井安全不断改善员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9、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演练工作,在矿井发生事故时,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1、负责矿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矿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主要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制定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7、每年至少组织检查 1 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9、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10、监督本矿井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4、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井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生产理念目标、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4、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监督落实,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5、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

  6、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例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隐患及防范措施。

  7、参加矿井设计和新设备、新工艺试验及规程措施的审定,参与矿井安全设施的验收。

  8、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安全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协助矿长做好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一般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真正把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

  10、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4.1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是矿井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加强对分管业务部门的领导,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协助矿长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井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编制年度生产任务考核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5、根据矿井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6、定期组织进行采掘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7、负责组织编制井下采掘、巷道维修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8、负责督促施工队组落实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对整改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10、负责矿井调度、应急救援、采掘、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5.1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8、坚持开展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开机电运输安全例会,研究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1、根据矿井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安装、拆除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13、保证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1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技术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主要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火灾、水害的治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灾演习。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采、三量平衡。

  6、对矿井的各类设计、采掘布置、水平延深、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组织开展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技环保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水平。

  8、定期组织进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按时参加矿长、分管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召开各类技术例会,对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11、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技术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2、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7.1 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保证矿井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矿井通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4、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各类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定期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6、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现状,向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7、组织编制并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工作。

  9、组织相关区科室、人员每月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总结安排月度“一通三防”工作。

  10、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8.1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协助矿长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2、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3、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参与制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4、围绕安全生产,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5、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检查督促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7、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8、负责依法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权益。

  10、组织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抓好群监协管网站的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9.1 安全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全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和掌握全矿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主要技术,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3、领导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案和设计。组织编制和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参加审查全矿的远景发展规划、工程设计、盘区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划、年度生产计划等各项计划。

  5、协助安全副矿长领导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6、及时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动向、发展趋势,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革新、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总结评议,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协作和各项科研活动。

  7、负责事故追查的分析,参加事故现场调查,总结矿井安全生产的经验,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组织制定全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活动级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

  11、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0.1 采煤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

  2、参与制定在采煤过程中防治隐患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工作,协助生产副矿长推广应用新材料、新采煤工艺、新采煤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拟定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组织编制采煤工程的技术设计,组织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6、协助总工程师对盘区设计、特殊采煤方法设计进行审查,对盘区衔接、工作面衔接、煤层开采比例提出合理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制定有关的技术规程、制度,并负责实施。

  7、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8、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操作、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方面制度、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9、协助生产副矿长组织进行采煤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协助生产副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1.1 掘进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对掘进技术工作负责。

  3、组织并审批矿井掘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结合现场,开展技术攻关,并将合理化建议付诸实施。

  5、参与制定在掘进过程中防治隐患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工作,协助生产副矿长推广应用新材料、新采煤工艺、新采煤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拟定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8、组织编制掘进工程的技术设计,组织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9、协助生产副矿长组织进行掘进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协助生产副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2.1 机电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自己分管的机电运输技术领导工作。

  2、协助机电副矿长制定大型设备的维修、定检、停产检修、质量达标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采取的措施,保持大型设备的完好。

  3、负责对机电设备管理单位的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对主要设备的选型、使用、检修、待修、停用、闲置、报废等状况及其性能检查,效率的测定,技术试验;并向设计、制造单位、供应商反馈信息。

  4、生产前要按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验收规格等进行质量检查,办理交接手续,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配件和技术资料的验收关。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和备品、配件计划;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及使用设备品种、台数,确定合理的配件储备方案。

  6、确定设备大、中、小修的内容,审查外委设备大修业务。设备检查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审核设备购置规格、型号、性能和生产厂家。

  7、负责主要设备的合理选型和规划,负责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9、负责制定年度机电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协助机电副矿长组织进行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1、协助机电副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3.1 地测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矿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防治水资料。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3、监督检查水文地质仪表器具的维修保养。

  4、参加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划定重点探放水区域。

  5、经常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科室)及探放水人员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并指导、帮助他们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水文地质的要求。

  7、深入现场做好防治水工作,及时了解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探索研究本井田的水文地质构造和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水害变化规律。

  8、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本矿井的探放水工作,填制水文地质图,制定矿井防治水计划和规划;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和汛期安全生产文件和指示,并负责落实,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9、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随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井田内部及边界小煤窑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分析水患,及时提供水患资料。

  11、注视国内外科技动态,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防治水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12、协助总工程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4.1 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决议和规定等,协助通风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参与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审查矿井通风、瓦斯、注浆、粉尘管理方面的报表,经常分析研究瓦斯综合治理资料,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6、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

  8、协助通风副矿长组织进行“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和矿井反风试验的组织和工作。

  10、经常组织技术干部和专业工人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

  11、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2、协助通风副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15.1 运输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机电矿长领导下,负责分管运输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参加编制矿井远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

  3、负责运输管理的技术操作、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方面制度、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的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运输能力,从技术上确保运输安全生产。

  5、重点督促检查运输系统方面的安全防范设施。

  6、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7、参与制定在运输方面防治隐患灾害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在现场贯彻、执行情况。

  8、定期组织分析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9、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实行文明办公。在完成日常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圆满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10、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业务流程,掌握领导科学的原理、方法和技巧,具有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职业素质。

  11、组织参加编写运输的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2、负责运输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程、措施的审批与实施。

  13、对采掘队组关于运输方面的规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4、掌握全矿各运输设施的分布、使用情况;对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供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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