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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2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矿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防治水资料。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3、监督检查水文地质仪表器具的维修保养。

  4、参加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划定重点探放水区域。

  5、经常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科室)及探放水人员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并指导、帮助他们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水文地质的要求。

  7、深入现场做好防治水工作,及时了解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探索研究本井田的水文地质构造和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水害变化规律。

  8、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本矿井的探放水工作,填制水文地质图,制定矿井防治水计划和规划;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和汛期安全生产文件和指示,并负责落实,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9、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随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井田内部及边界小煤窑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分析水患,及时提供水患资料。

  11、注视国内外科技动态,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防治水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12、协助总工程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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