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矿领导的授意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对全矿生产任务的落实,并积极地、有序地正确指挥生产。
3、每日负责对全矿产量、进尺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进行统计,随时掌握生产进度。
4、负责组织召开全矿生产调度会,并落实会议精神。
6、负责井下重点生产任务的组织和协调。
7、向集团公司汇报全天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应该通过调度汇报的问题。
8、落实全矿生产、材料、煤质的日常工作。
9、安排、协调隐患、问题的现场整改与落实。
11、负责雨季四防、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12、参与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区队,负责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的具体工作。
14、调度室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在矿井负责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对井上下运输、提升、通讯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负责协助职防科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检查与考核。
(4)负责全矿井运输提升、通讯调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工作。
(5)参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援调动工作。
(6)负责组织对各运输提升、通讯调度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问题进行检查与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