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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3 11: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 中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1、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负责制定年、月通风安全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逐级考核。

  5、负责组织召开周二学习会,周五安全会,研究和决定生产经营情况和全矿的通风安全情况。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落实通风检查出的问题,对通风事故进行分析,监督其它区队对不安全隐患的处理落实情况。

  7、负责对矿井各种通风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仪表的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维修质量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审查瓦斯日报。

  9 、负责组织各工种岗位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技术比武、技术大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10、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本区各班组的生产关系,按时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参与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12、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工作,在通风矿长的领导下,牵头结合有关部门、区队,负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的具体工作。

  13、负责瓦斯治理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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