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全部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长远年度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尘毒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3、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类职工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4、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示。
5、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7、监督、落实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使用。
8、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每三年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工作,上岗前职工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在岗期间职工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工作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
10、督促科室人员做好相关职业病防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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