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3、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
4、负责对年度水情水害预报、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柱(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
5、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验收。
6、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9、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
10、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1、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2、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3、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各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