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2、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
不混存。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严格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雷电、防静电等各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派出所。
3、严格办理出库登记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审批单不发,手续不健全不发,不是爆破工不发,违反规定的不发。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库的爆炸物品清点入账后及时分类,各归各库,不得任意存放。
4、对库内存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不得又丝毫差错。若账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5、负责对库内火工品的卸车工作,并按规定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6、看库员严禁吸烟等使用明火,及排查库内存在明火隐患。
7、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或种植农作物,清除库区周围5米内的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