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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风险预控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6 14: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危险源 负责 管理 单位 制定

  第一章 风险预控管理

  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1903—2011)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本制度,及时辩识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二条 各单位应做好对员工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作业规程由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安全、生产部门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章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第五条 矿所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

  第六条 安全与生产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第七条 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第九条 安环科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第十条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第十一条 安全与生产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业务职能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三条 安全与生产部门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第三章 工作前风险评估规定

  第十五条 工作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六条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制定相应的改进、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工作前风险评估,应在每天的班前会上由当班班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第十八条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第十九条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或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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