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原则,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第二条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明确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明确矿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副矿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科室副职或主管为本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布置防火工作,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接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解决;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问题;
(八)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
(四)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第四章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五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督本科室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科室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部门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立即上报,并采取防护措施;
(四)积极配合相关科室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六)确定本科室兼职消防员,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安全。
第五章 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第六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本科室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组织日常工作中,要向员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规定;
(三)结合岗位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使员工遵守防火规章制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消防管理主管科室领导报告;
(五)组织员工熟悉并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好本部门的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
(六)发现火警要积极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并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第六章 专兼职消防员职责
第七条 矿专(兼)消防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按时参加各相关科室组织的卫生、消防检查,并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责成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要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生活、生产等用火用电情况;
(四)对矿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掌握矿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协助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七)掌握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分布、配备情况,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配置合理,数量充足,完好有效;
(八)组织学习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章 矿义务消防员职责
第八条 矿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矿各科室所有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参与灭火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火灾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灭火工作;
(二)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矿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灭火器具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三)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四)各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应立即报告矿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矿有关科室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六)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第八章 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岗位员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
(四)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