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入坑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环科和各单位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三)安环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四)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环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五)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六)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一)安环科及单位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二)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三)对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