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安全生产,加强坑下现场管理,及时掌握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全矿剥离量、原煤产量稳产高产,提高煤矿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调度指挥职能,使调度信息达到“灵、准、快”的要求,当好领导生产决策的参谋,更好地指挥煤矿生产。根据“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和矿领导的安排,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汇报范围
第三条各生产有关单位及各项目部的班组,每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二次,即接班后一次,本班结束后一次。
第四条生产现场的人员,遇有影响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因未汇报(或晚汇报)而影响生产,造成事故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三章 汇报内容
第五条 接班后第一次汇报:(1)本班生产任务安排;(2)主要设备、机械运转情况;(3)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4)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上一班处理情况。
第六条 本班结束后第二次汇报:(1)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主要设备运转情况;(3)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4)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本班处理情况。
第四章 汇报要求
第七条必须由班长亲自汇报,语言表达清楚明了,数字准确,内容具体。
第八条对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报,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或瞒报。
第九条对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安全隐患和地质变化,不准夸大或缩小,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本班结束第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后,还必须与下一班的班长在现场把所有情况交接清楚。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对各生产有关单位及各项目部的班组两汇报情况进行考勤,对不坚持两汇报的班长,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调度室对生产有关单位及各项目部的班组两汇报情况每月底进行汇总,纳入每月一次的生产考核。
(1) 调度室建立汇报登记簿,值班调度员要认真登记(包括汇报时间、姓名、地点、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凡因值班调度员工作失误而造成影响生产的,将按照调度室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 调度室以此作为组织指挥生产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条条有记录,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加强调度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遵章指挥,精心调度”的原则,搞好调度室自身建设,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露天煤矿调度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此制度相冲突的制度,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