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将二矿下达的生产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规范我矿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生产计划由调度室统一下发,推动各单位严格按照调度室下达的生产计划执行。为规范生产计划的制定、下达、实施、变更、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生产计划制定
第一条煤炭加工部在开调度会30分钟前根据客户车情况制定1号筛分、2号筛分、3号筛分、移动筛分、风选设备、破碎及辅助设备生产计划。
第二条生产技术科根据筛分等生产计划,详细安排当班采煤位置及设备数量。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单位剥离设备情况安排当天剥离生产任务,详细安排挖掘机摆放位置、数量及排土位置。
第四条生产技术科详细安排当班穿孔位置、设备数量及爆破位置。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制定爆破计划,详细制定爆破位置、爆破时间。
第六条矿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
第七条各科室、各单位零星工程需要的设备及位置在调度会前作出详细计划,设备由调度室统一调配。
第八条 地面生产系统设备检修、保养、改造计划对整体计划有较大影响的,必须提前1天上报。
第九条机电科详细制定的停送电方案,内容包括影响位置、停电时间,必须提前一天上报。
第三章 生产计划下达
第十条调度室根据煤炭加工部、生产技术科、各科室、各单位作出的计划在调度会中通报。经各科室、各单位、矿领导核对无误后由调度室下发当班计划单(附件一),由各单位进行签收。
第十一条调度会早晨8:00、下午16:30召开调度会,会后30分钟内在生产调度群下发生产计划单,各单位必须在生产计划单下达30分钟内做好报收;各单位生产
计划单白班9:00、夜班20:30执行生产计划。
第四章 生产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组织生产,调度室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落实。
第十三条调度室根据各科室、矿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执行情况并通报。
第十四条调度室根据各科室零星工程所需设备统一调配设备。
第五章 生产计划变更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生产计划及设备调动,如需变更生产计划,应填写申请单(附件二),经审批完后,由调度室统一下发变更计划。
第十六条各单位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要汇报位置、故障原因及可能影响时间。
第十七条如遇到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停产时。应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统一下发停产指令。
第六章 生产计划考核
第十八条生产计划单下发后,未按计划执行按照1000元/台次设备考核。
第十九条未填写申请单私自变更生产计划的或私自调动设备的单位或人员考核1000元/台次。
第二十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不落实考核500—2000元。
附件一:
将二矿生产计划单
附件二:
将二矿生产计划变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