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天池能源公司将二矿对外委协作单位管理人员请假、销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制度要求
第一条适用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各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二条离矿必须请假,4小时以内电话请示同意,4小时以上严格按照请销假流程审批。
第三条审批程序:以上管理负责人请假应由本人审批完成后方可离矿。项目副经理以下管理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外协单位总经理、调度室主任、生产助理、副总工、安全副矿长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必须矿长审批同意,请假条交调度室备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先短信(微信)请假,矿长是否批假,截屏信息反馈调度室主任确认,休假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第四条备案销假: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
第五条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处理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
第六条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
第七条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八条项目副经理以下请假需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生产助理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
第九条项目经理以下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需生产助理、安全副矿长、副
总工签字,2天以上需矿长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请假申请单
请假申请单
备注:
1、请假事由要求具体明确,能够直接说明请假的原因;
2、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
3、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 ;
4、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
5、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一律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