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本矿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促进本矿安全生产发展。根据《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电管理制度(试行)》,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设备包机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第二章 制度
第三条 包机人必须持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的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的机电维护担任。
第四条建立包机领导小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科长负责划分包机区域和所属设备,采取挂牌包机管理,每片由班长负总责,包机人负责检修维护。
第五条 包机人每天对所包机电设备加强检修,解决处理生产班提出问题,保养好所包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给生产班创造良好的运转条件。
第六条 杜绝机电事故,一经发生积极组织调查事故,找出原因和责任者。
第七条 维修人员要定期巡视查验,做到包机到组、部位到人,明确查验的内容及职责。
第八条维修人员要坚持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转。
第九条包机人员要认真填写本班工作内容,设备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必须精心操作,不出责任事故,必须杜绝“三违”,对设备达不到规定安全运行期限的,若发生责任事故,罚包机人工资的5-10%。机电科将按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包机人必须做到节约用电,不误生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包机人员在设备检修后,有权参加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每次必须进行详细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包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三懂四会”(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排除一般事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凡事与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机电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