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设备检修管理规范化,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设备计划检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定义
(一) 设备检修:指为保持或恢复设备能够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而采取的技术或管理措施,包括维护和修理。本制度中所称检修具体包含日常维护保养、临故检修、中修理、大修理。
(二) 日常维护保养:指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维护保养规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及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相应时间间隔和级别的维护保养。
(三)临故检修:指在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属非计划性修理。
(四) 中修理:指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维护保养规程、技术标准、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对设备的各总成部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理。
(五) 大修理:指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依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大修理规程,结合设备技术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大修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检查、清洗、测量、调整、校验、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部件,校正和调整设备,恢复机器设备的应有精度、规定性能和设备效率。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二) 机电科根据年、月生产计划,审核、协调设备检修计划,并对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和考核。
(三) 设备归口科室或单位负责编制设备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按照公司及矿的规定每月20日报送月度检修计划,年底前报送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负责归口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检修,按照批准后的检修计划执行检修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程序
第五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一) 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1) 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2) 月度检修计划——按年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1) 主生产设备年度大、中修理计划。
(2)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
(二)检修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检修工作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要在当年年底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主生产设备的年度大修理、中修理、计划保养三部分。
3、设备归口科室或部门根据当年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出申请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理、中修理和保养计划方案(设备归口负责人签字)报机电科审批,检修计划方案中包含:检修内容、所需的材料、备件等。
4、检修所需材料、备件由设备归口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提前申报采购。
5、机电科组织成立设备检修计划评审小组,通过分析设备基础数据和设备目前的状态,对大修理和中修理的设备逐台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大修理、中修理方案,报机电副矿长审批。
6、经审核批准的检修计划下发后,设备归口科室按照检修计划执行。
第六条 检修计划的执行
(一)年度检修计划分解
设备归口科室或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生产计划,将大、中修理项目分解到月份,检修工作应先考虑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停产时间。
(二)检修方案编写
设备归口科室或部门要提前将检修方案编写完成,检修方案包括:检修项目、检修耗时、检修人员、需要的材料、需要的备件、需要的工程车辆、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步骤等。检修方案编写完成后,设备归口科室或部门提前一个月将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报调度室、机电科、安环科和矿领导审批。
(三)检修计划执行
经审核批准的检修计划,调度室要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设备归口科室或部门要严格执行检修工作;机电科对检修工作做好监管,确保检修质量;安环科做好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无违章、违纪现象。
第七条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和评估
(一)设备检修后的验收
1、设备大、中修理后由设备归口科室联系机电科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归口科室机电管理人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两份,送机电科、设备归口科室各一份。
2、设备大、中修理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原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3、进行相应的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和技术性能试验。
4、检修应按检修标准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二)检修后评估
设备大修理完成后,机电科对此次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条检修考核
(一)设备归口科室对检修计划要认真落实,未及时进行检修而造成设备故障的,视事故的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
(二)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工艺及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禁止“偷工减料”,否则对检修人员罚款200-2000元/次;因此而影响设备性能和使用效果的,对机电科和设备归口科室相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
(三)设备归口科室或施工单位未制定年度或月度设备检修计划、计划质量不高,不按照公司及矿规定按时报送的罚款200-1000元/次。
第四章 设备检修挂牌管理
第九条 设备检修挂牌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挂牌”原则——检修任何运行、运转设备,若有可能危及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必须执行“停机挂牌”制度,停止相应设备的运行、运转,摘下“设备状态牌”并挂好“检修人员牌”与“设备检修牌”以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
1、要求设备检修期间检修现场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场。
2、设备检修中,若待修设备相邻的其它设备的运行会影响待修设备整备人员的安全时,则待修设备与相邻设备必须同时挂“检修牌”。
3、设备点检、清扫时,若设备的运行可能会影响点检、清扫人员的安全时,必须按设备检修挂牌制度进行停机挂牌。
(二)“谁挂谁取”原则——谁要检修,由谁挂牌;谁挂的牌,由谁取牌。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使用有自己名字的“检修人员牌”,亲自挂牌取牌。严禁其他任何人代替设备检修人员去挂牌。严禁任何人摘取正在起警示作用的“检修牌”。
(三)“安全确认”原则——1、整备人员必须确认“所检修的设备已可靠停止,并挂好检修牌”以后,方可开始检修设备。2、操作人员必须确认“所检修的设备已具备启机条件,检修设备危险区内无人,检修牌已取下,方可启动该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电科负责。
月度检修计划报表
年度检修计划报表